坐在僻静小树林的长凳上接头,一天之内完成四次交易,背走总计54斤、价值逾2000万元的黄金,事后还能坐收“好处费”——这看似轻松的“美差”,最终却将他们送进监狱。日前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“普陀区检察院”)审查起诉的一起运送黄金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宣判,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。
“黄金换料”下的利欲熏心
2024年7月26日,深圳黄金珠宝商严某接到上家“任务”,需将一批54斤黄金,以“黄金换料”方式紧急从上海转运至深圳。
所谓“黄金换料”,即在上海接收散装金条,在兑换点兑换成整公斤金块后,即可在深圳的关联兑换点提货,从而实现“上海交货、深圳提货”的当日流转。
“要的这么急,还是异地流转……”严某察觉到这批黄金来路不明,甚至怀疑涉及电信诈骗等犯罪所得,但面对上家许诺的丰厚报酬,他利令智昏,非但未抽身,反而主动物色“搭档”,当日便联系了在上海从事珠宝加工、熟悉黄金行业的好友王某,与其约定提成费用,邀他共同完成这笔“生意”。
接到邀约,王某心中不禁打鼓。从事黄金珠宝业务十余年,他再清楚不过,正规黄金交易必须登记交接人信息、核验发票凭证,这单“生意”操作如此隐秘繁琐,绝非正道所为。然而,金钱诱惑终归压倒理智,王某应承下来,同意协助完成这次“黄金换料”。
小树林里的“暗影接力”
次日,在严某的电话遥控指挥下,一场颇具戏剧性的黄金“暗渡”正式拉开帷幕。
“你坐在小树林的凳子上等着,有人会来找你交易。”吃完午饭,王某便按照严某指示来到公司附近的小树林,坐在长凳中间等待。
不久,一名戴着口罩、身背黑色背包的男子悄然在长凳另一端坐下,双方简短试探,几句警惕的暗语迅速对上,背包男子随即拉开拉链,取出沉甸甸的包裹——里面是约14斤散装金条,王某验货完毕不敢耽搁,迅速背起黄金离开,转交给下个接头人。
之后,这些人火速前往上海某兑换点,将散金熔铸成整公斤金块,兑换成功的同时,严某安排的人员在深圳的关联兑换点提取了等重的金条。就这样,整个非法交易链条在两地间“无缝衔接”,一次跨越千里的“赃款漂白”就此完成。
在严某持续“调度”下,王某如法炮制,短短一天内竟完成四次“暗影接力”,累计运送黄金高达54斤。严某则稳坐“中军帐”,既指挥上海接头收货,又协调深圳同步提货。
“美差”变“铁窗”
自以为天衣无缝的“大生意”,终究难逃法网。2024年8月,警方将王某抓获归案,一个月后,严某也落入法网。
经查,这批黄金来源于刘先生。自2024年6月起,刘先生被诈骗团伙诈骗,分5次购买总计84斤黄金,同年7月27日,刘先生按指示在上海某商场停车场交出部分黄金。自此,这些诈骗而来的一块块散金如同被投入一条精密运转的洗钱流水线,从停车场到小树林,再到上海兑换点熔铸成整块金条、深圳人员同步提取,环环相扣,层层掩饰,最终流向境外。而严某、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,却为利驱使,积极充当转移、掩饰赃款的“工具人”,成为这条罪恶长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。
“帮人运送黄金便能得到高额报酬,看似轻松赚钱,实则是犯罪分子的诱饵,已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”承办检察官舒洁强调。
2025年1月,普陀区检察院以该罪名对二人提起公诉。3月6日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严某、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四万元不等。
检察官说法
以往犯罪分子多利用银行卡洗钱。随着普法深入,在银行卡买卖难度加大的情况下,不法分子又“创新”出黄金套现等新手段,这种协助转移赃物的行为,不仅严重危及他人财产安全,更易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,将自身推入违法犯罪的深渊。对此,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,切勿被高薪“糊了眼”,心存侥幸,铤而走险配资炒股之家,最终沦为洗钱“工具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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